我校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清廉创建、家风引廉“六个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压实了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同时以廉化人、以廉育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守住家庭拒腐防变的重要阵地,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下一步,红河学院将紧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的相关工作要求,探索廉政教育新路径,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腐思想堤坝,厚植廉洁土壤,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以初心之姿守清廉,以奋斗之态守清廉,以敬畏之心守清廉,推动全校师生以实际行动努力建设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清廉学校”。
开展一次“廉政家访”
坚持正向引导,采取登门家访、电话家访等多种方式开展1次廉政家访活动。结合今年是换届年的契机,立足于防、着眼于细,把党员干部家属纳入廉洁教育对象,教育引导“关键少数”及其家属共守廉洁家门、共建廉洁家风,营造廉洁齐家的浓厚氛围。一是向处级领导干部家属印送一封“树清廉家风创清廉家庭倡议书”,提醒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常吹“耳边风”。二是与干部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将承诺内容熟记于心,牢记于行,要求干部家属严格按照内容要求,约束家属。三是通过与受访对象及家属拉家常、访家情、察家风,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家庭、生活状况和遵守家庭美德、社会道德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四是填写《廉政家访情况登记表》,对家访时了解到的各类诉求和问题,不拖延、不逃避,对承诺事项及时解决,抓好落实。促进被访同志安心工作、认真履职、廉洁从政,探索了家庭监督的新路径和“八小时之外”监督新模式,把严管和厚爱的要求延伸到干部家属身上,为建设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开展一次“廉政专题党课”
坚持反面警示,注重关口前移,让干部及其家属时时刻刻产生敬畏之心,牢牢守住底线意识,强化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与责任担当。一是校属各单位结合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清廉学校”建设、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专题党课教育。二是校纪委统筹组织一次面向全校年轻干部的廉政专题党课。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给全校党员干部讲授了“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的廉政党课。三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基因,通过“微党课”的形式进行分享,扩大了教育成果,传播了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基因,使全校师生涵养爱家爱国的家国情怀。


开展一次“清廉文化”进校园活动
在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系列活动中,红河学院加强“清廉文化”校园氛围营造,通过校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加强廉洁文化宣传。一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制作“清廉学校”建设的相关展板。二是由纪检处负责牵头制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廉洁文化进校园清新书香扬正气》的宣传展板。三是由组织部负责牵头制作对青年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宣传展板。四是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制作廉洁文化相关视频在学校电子显示屏进行播放。五是各学院利用自己的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廉洁文化的宣传,督促师生自觉在传承红色廉政文化过程中,感受党的初心使命,培育新家风、树立新风尚,让廉洁家风根植家中,让正气清风根植社会。

开展一次“廉政勤政”谈心谈话
校纪委开展以警示教育、家风教育为主题的“家庭式”廉政谈话,组织开展校属单位“一把手”集体廉政谈话4场,开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0场次,谈话对象涵盖“关口”部门全体人员和其他单位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参与人数共计近400人。切实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堤坝,让其自觉肩负起组织、推动、落实新征程开局起步的重任。

开展一次“活教材”警示教育
红河学院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把“不敢”的典型案例转化为“不想”的教育资源。一是校纪委分别到1个学院、2个职能部门通报相关处理、处分决定,并以案为鉴在全校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身边人因“不学廉规、忘记廉纪、不履廉行”付出的代价和成本让全体人员“警”记在心。二是对近年来本地区、教育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一条条“权威通报”背后,体现出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三是校属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利用廉政QQ群不定期开展反面典型的学习,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开展一次“廉洁家风”监督
织密监督网,推动廉洁家风建设走深走实,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管理,推动监督全覆盖。一是校纪委深入调查研究学校政治生态,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填补监督缺位,引导党员干部从制度“他律”到思想“自律”。二是联合宣传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注重家风的良好外部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及时教育、相互提醒,经常反思、修正行为,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让家庭真正成为廉洁的港湾。三是校纪委以廉政家风监督为抓手,强化党风、政风、校风、学风、教风、家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态度在“清廉学校”建设中展现坚强有力的纪检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