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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0-03-0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学校纪委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有序执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指出,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学院、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投身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通知要求,学校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理解和把握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真正落地见效。

通知同时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教职工提出了11条纪律:不得与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背道而驰,阳奉阴违;不得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在疫情防控排查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不举报、不打击;不得对抗、抵制防控工作人员排查、监测,隐瞒自己和亲友的有关情况;不得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或囤积物资牟取利益;不得利用疫情参与疫情防控药品物资销售;不得违法代买代售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物资等。不得在防疫药品、物资(资金)调配使用中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不得私自泄露、传播涉密信息,信谣传谣,散播、转发不实信息;不得违背“‘红事’一律延期,‘白事’一律从简”要求,操办婚丧等事宜;不得组织和参与各种宴请聚会、聚众娱乐等群体性活动。

通知强调,学校纪委将落实“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加强对学校各学院、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重点检查防控部署是否到位、精神传达是否到位、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是否到位。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